定义
格物本是《大学》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八条目之首。阳明彻底翻转朱子即物穷理的旧训,把格物训为正念头、为善去恶:「格」作「正」字义、「物」作「事」字义(卷03·黄以方录),格物即「正其不正以归于正」(卷01·陆澄录)。它不是向外穷究事物之理,而是就此心意念发动处克去不正、以复其本体之正——是 致良知、诚意工夫的落实下手处。
- 训「格」为「正」:「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卷01·陆澄录,B级·陆澄记)。
- 训「物」为「事」:徐爱录「格物的物字即是事字」(卷01·徐爱录,B级);黄以方录「我解格作正字义物作事字义」(卷03·黄以方录,B级)。
- 以诚意为头脑:「大学工夫只是诚意诚意工夫只是格物」(卷01·薛侃录·守衡问,B级),格物是诚意、致知的落实处,故与朱子即物穷理根本异趣(详见下文辨异与争议节)。
- 可信级别:主要论据分见传习录上(卷01,B级·弟子记录)、传习录中书信答顾东桥书/答罗整庵少宰书(卷02,A级·阳明亲笔)、传习录下(卷03,B级·弟子记录)。
主要论述
一、传习录上(卷01,B级)
徐爱录(B级·徐爱记)——把格物收归「止至善」与「诚意」:
- 格物是止至善之功:「格物是止至善之功既知至善即知格物矣」(卷01·徐爱录)。
- 心—意—知—物一贯:「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卷01·徐爱录)——「物」即意之所在之事,故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同录)。
- 诚意即格物:「大学明明德之功只是个诚意」「诚意之功只是个格物」(卷01·徐爱录)。
- 格如「格君心」之格:「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卷01·徐爱录)——「格」取「正」义之明证。
陆澄录(B级·陆澄记)——立训与工夫无间动静:
- 立训「格者正也」:「问格物先生曰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卷01·陆澄录)。此为阳明格物训的定谳性表述。
- 格物无间动静:「格物无间动静静亦物也」(卷01·陆澄录)——静时亦是格物用功处,非专向外物。
薛侃录(B级·薛侃记)——辨向外逐物之误:
- 舍心逐物是错看格物:「世儒惟不知此舍心逐物将格物之学错看了」(卷01·薛侃录·观花间草章)——终日驰求于外只做得个「义袭而取」。
- 诚意统格物:守衡问「大学工夫只是诚意诚意工夫只是格物」(卷01·薛侃录)。
二、传习录中·书信(卷02,A级·阳明亲笔)
答顾东桥书——把即物穷理(向外)与正念头(向内)正面对判:
- 朱子格物即向外求理:「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卷02·答顾东桥书),此乃以吾心求理于事物、「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而为二矣」(同书)。
- 阳明格物即合心与理: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使事事物物皆得其理,即「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卷02·答顾东桥书)。
- 训「格」为「正」而非「至」:格如大臣「格君心之非」之类,一皆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义(转述),故谓「不可以至字为训矣」(卷02·答顾东桥书)——直斥朱子/训诂家训「格」为「至」(格物=至物穷理)之非。
答罗整庵少宰书——为复古本、削补传立论,并把格物收为心上工夫:
- 格物是大学实下手处:「格物者大学之实」下手处,且「彻首彻尾自始学至圣人只此工夫而已」(卷02·答罗整庵少宰书)。
- 格物即格心、意、知之物:「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格其知之物也(卷02·答罗整庵少宰书)——正心、诚意、致知、格物只是一事。
- 格物即穷此心之理:「格者格此也皆所谓穷理以尽性也」(卷02·答罗整庵少宰书)——注意:阳明并非全弃穷理二字,而是把穷理收为穷吾心之理(向内),与朱子即物穷理(向外)分判。
三、传习录下(卷03,B级)
- 陈九川录:以「意之所在为物」,故「随意所在某事而格之去其人欲而归于天理」(卷03·陈九川录);并释「格」不须换「物」字作「理」字。
- 格致是有根本的学问:「吾教人致良知在格物上用功却是有根本的学问」(卷03·黄修易录)——格物用功即致良知的落实。
- 黄以方录·系统重述:「我解格作正字义物作事字义」,欲修身在正其心、正心在诚意、诚意在致知,而「致知在实事上格」,就为善去恶之事上格——「去恶固是格不正以归于正」(卷03·黄以方录)——是阳明晚年对身心意知物一贯、格物即为善去恶最完整的自述。
- 四句教·天泉证道:「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卷03·传习录下·天泉证道章,钱德洪记,B级)——格物在晚年宗旨中被定为「为善去恶」的工夫落点。
历史演化
- 早年「格竹」之困(约弘治初):阳明自述初年与钱姓友论「做圣贤要格天下之物」,「因指亭前竹子令去格看」,友格竹三日劳神成疾,己亦「早夜不得其理到七日亦以劳思致疾」,遂叹圣贤做不得(卷03·黄以方录,B级)。此依朱子「即物穷理」而格竹失败,是其转向的切身起点。
- ⏳ 待补:格竹的确切年份、龙场悟道后确立格物新解的系年,传统据《年谱》(卷32–34,C级)——年谱尚未摄入,确切纪年不作断言,仅以传习录下阳明自述为据。
- 困中之悟(居夷三年后):「及在夷中三年颇见得此意思乃知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卷03·黄以方录,B级)——龙场(居夷三载)后确立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格物由向外穷物转为向内正念。
- 传习录立训期(约1512–1518):徐爱、陆澄、薛侃诸录中,「格者正也」「格物是止至善之功」「诚意之功只是个格物」诸说已成体系(卷01,B级)。
- 书信系统辩驳期(约1525–1526):答顾东桥、答罗整庵二书(卷02,A级)对朱子格物说作正面、系统的辩驳,并为复古本、削补传立论。
- 晚年纳入四句教(1527):天泉证道「为善去恶是格物」(卷03,B级),格物被定谳为致良知宗旨下的工夫落点,与 致良知 合一。
辨异与争议
- 与朱子即物穷理之辨(本页重点):朱子训格物为「即物而穷其理」,在事事物物上求定理,方向向外;阳明训格物为「正其不正以归于正」,在心之意念发动处为善去恶,方向向内。阳明斥朱子之说是「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而为二矣」(卷02·答顾东桥书,A级),并直言「朱子格物之训未免牵合附会非其本旨」「朱子错训格物只为倒看了此意」(卷01·徐爱录,B级)。此辨的本体根据在 心即理(理即在此心,不在心外)。
- 训「格」为「正」而非「至」:朱子及训诂家以「格」为「至」(格物=至/穷物理),阳明主「格者正也」,谓「不可以至字为训矣」(卷02·答顾东桥书,A级)。
- 复古本《大学》、削朱子补传之争:阳明坚持《大学》古本(格致诚正次第本自贯通),反对朱子改本所增的格物补传。答罗整庵书自陈「大学古本乃孔门相传旧」本,谓朱子疑其脱误而「改正补缉」,己则「悉从其旧」,并明言己所为是「遂去朱子之分章而削其所补之传」(卷02·答罗整庵少宰书,A级)。又斥朱子改本须「须用添个敬字方才牵扯得向身心上来」,是「未免画蛇添足」(卷01·薛侃录·蔡希渊问,B级)——认为古本以诚意为头脑本自圆足,不待补「敬」字。
- 说明:此朱子格物之辨、古本大学之争按 sys/11 宜另立辨异·论争类专页深展,本页仅陈其与格物直接相关处,待专页建成后互链(暂为纯文本,非 wikilink)。
- 注意穷理二字的两义:阳明在答顾东桥书中拒绝把格物等同于《系辞》穷理(反对以穷理训格物),却在答罗整庵书中说「格者格此也皆所谓穷理以尽性也」——二者不矛盾:他反对的是朱子即物穷理的向外穷法,认可的是穷吾心之理。引用时须辨语境,勿断章。
- 后世学者对阳明格物说的系统异解:目前全书语料(卷01–03)内暂无直接记载,暂无。
关联概念
- 心即理 — 格物的本体根据:理即在此心,故格物只在身心(正念头)上做,不必即物穷理于外。
- 致良知 — 格物的最终归宿:「致知在实事上格」,格物即致良知的落实工夫,晚年「为善去恶是格物」统于致良知宗旨。
- 知行合一 — 同属阳明工夫论;「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与格物就意念发动处正其不正相贯通。
- 传习录上 — 「格者正也」「格物是止至善之功」诸训所在,本页卷01 引文主要出处。
- 传习录中 — 答顾东桥书、答罗整庵少宰书(A级)所在,本页对朱子格物说系统辩驳的出处。
- 传习录下 — 格竹自述、黄以方录系统重述、天泉证道「为善去恶是格物」所在。
- 四句教/古本大学/朱子格物之辨 — 相关专页(人物、事件、辨异类)建成后互链,此处暂为纯文本。